晨间法律资讯(4.12) | 公安部发布疫情居家期间的诈骗风险提示
2022-04-12 0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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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河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戴口罩“入法”;
公安部发布疫情居家期间的诈骗风险提示;
● 社会新闻:
1、哈尔滨一对夫妻销售“三无”口罩获刑8年;
2、情侣约会被假警察敲诈万元;
3、女子醉驾被查:此前曾有酒驾被罚记录;
4、女孩为领888元红包被骗近万元;
5、谎称能买到抢手房源,南京一房产中介诈骗千万被捕
● 经典案例
男子找女同事冒充妻子办离婚?法院判了!

● 最新资讯
河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戴口罩“入法”
《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审议通过,对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处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说明。按照规定,河南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否则将处罚款。(来源:工人日报)
公安部发布疫情居家期间的诈骗风险提示
开展核酸检测不会要求填写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网购商品有任何问题一定要通过官方App或网站进行联系,涉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验证码和密码等信息,一定要谨慎;也可以拨打各个快递公司的官方服务电话咨询,千万不要听信所谓的“客服”人员,随意添加微信、QQ,听从转账、汇款扫码支付,以防被骗。(来源:央视网)
● 社会新闻
1、哈尔滨一对夫妻销售“三无”口罩获刑8年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王某、贾某(二人系夫妻)购进“三无”口罩对外销售。共计销售299790个,销售金额为973390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法治日报)
2、情侣约会被假警察敲诈万元
江苏南京李女士和男友在公园车内约会时,男子赵某自称警察,表示二人扰乱社会治安,将被拘留15天。在赵某忽悠下,李女士当场交了1万元现金。后赵某又向其索取1000元,李女士遂报警。民警将赵某抓获,经查,赵某是公园保安,当时发现车里有动静,便冒充警察行骗。目前,赵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荔枝新闻)
3、女子醉驾被查:此前曾有酒驾被罚记录
近日,河北石家庄女子范某酒驾被查后拒不配合吹气检测。经劝说,范某进行了吹气检测,结果涉嫌醉驾。经抽血检测,确定范某属醉驾,且此前曾有酒驾被罚记录。目前,范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调查。(来源:正义网)
4、女孩为领888元红包被骗近万元
近日,苏州周女士报警称,上五年级的女儿被骗近1万元。原来,女孩用妈妈手机看视频时,刷到一条广告称扫码支付33.33元,就能进入明星粉丝福利群,免费领取888元红包。进群后,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女孩是未成年人,其贸然进群导致公司6万元被冻结。随后,对方以报警恐吓女孩陆续转账近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来源: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5、谎称能买到抢手房源,南京一房产中介诈骗千万被捕
近日,江苏南京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房号”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庄某利用房产中介身份,声称能保证客户通过“内部关系”买到高端楼盘房源,借签订“房号协议”骗取钱款。截至案发,尚有9名客户未拿回已支付的“意向金”,损失金额合计达1400多万元。目前,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来源:扬子晚报)
● 经典案例
男子找女同事冒充妻子办离婚?法院判了!
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作日,韩梅(化名)正上着班,法院的书记员突然来访,原来是丈夫李某(化名)将其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开庭时韩梅迟迟未出现,书记员才会亲自上门了解情况,韩梅听后一头雾水,她对此事竟毫不知情。但是,在此前的电话沟通中“韩梅”确实向法院表示自己知晓了开庭时间与开庭地点。
【案情回顾】
李某和韩梅(化名)结婚多年,膝下无子,再加二人感情日渐冷淡,一直想要离婚的李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让自己的一名女性同事冒名顶替进行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韩梅依法送达法律文书一直未能成功。书记员按照起诉书上的电话联系也无人接听。后经沟通,李某又向法院提供了韩梅“另一联系电话”。书记员与该电话取得联系后,该女子明确承认自己就是“韩梅”,并表示自己知晓了开庭时间与开庭地点。随后,书记员多次电话联系她,询问其调解意见与其他情况,均被“韩梅”以具体意见开庭时再说回绝。开庭当日,“韩梅”迟迟未到,书记员电话联系对方,对方回复:快到了。十分钟过去后,书记员再次致电,发现电话已被“韩梅”拉黑,法官在等待“韩梅”二十分钟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
因韩梅未到庭且系第二次诉讼离婚,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安排书记员到其工作单位实地寻找被告。但沟通过程中,书记员发现韩梅对这次离婚毫不知情。随后,书记员向其确认手机号,韩梅表示只有一个手机号码,李某第二次提供的手机号码并不是她的。书记员察觉事有蹊跷,当场拨打了“韩梅”手机号,但对方接听后以信号不好为由将电话挂断。书记员随即拨通了李某的电话,询问其第二次提供的手机号究竟是谁的,他先称这个号码就是由韩梅使用,后又称这个号码不知道是谁在使用。在书记员的多次警示下,李某承认该号码由自己的同事王美(化名)使用。
最终,法院对李某提供虚假信息、串通他人冒充被告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了处罚,并现场送达了决定书。法院针对案件代理人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据材料审查不严的情况,向德州市德城区司法局送达了司法建议书。
【法院决定】
本案中李某为达到其离婚目的,在法院向韩梅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提供韩梅的虚假送达信息,并串通他人冒充韩梅作为被告,接收开庭信息等,导致本案错误送达并缺席开庭审理。该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的司法程序,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李某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

【最后提醒】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限。若双方协议不成,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应当诚信维权,不得实施向委托代理人或人民法院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更有甚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时,应当严格把关,谨慎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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