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 国家网信办集中打击一批“李鬼”式投资诈骗平台(全文朗读)
2022-07-05 0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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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国家网信办集中打击一批“李鬼”式投资诈骗平台;
● 社会新闻:
1、为制止孩子哭闹,父亲掌掴4个月大婴儿致死,法院判了;
2、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北京市首例考试舞弊案;
3、4人走私2824支九价HPV疫苗被判刑;
4、重庆一对新人婚礼当晚17万元礼金遭人入室偷走;
5、谎称亲生女儿系弃婴骗慈善捐款,江西一干部获刑;
● 经典案例
交房时,因未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被拒,看法院判决!
![晨间法律资讯](/d/file/p/2022/07-05/529621f2d61a32b90ff9ef841ba828f6.jpg)
● 最新资讯
国家网信办集中打击一批“李鬼”式投资诈骗平台
据“网信中国”消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重拳打击仿冒投资诈骗平台,精准提示潜在受害人。
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排查打击仿冒APP4.2万个,并纳入国家涉诈黑样本库。目前,国家涉诈黑样本库已涵盖并处置涉诈网址380.4万个、APP51.4万个、跨境电话41.5万个,互联网预警劝阻平台预警超20亿人次。
近期,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监测发现多起仿冒投资平台进行诈骗的事件。诈骗分子仿冒京东金融、马上金融、360借条等平台,推出大量“李鬼”式APP,以相似标志和产品介绍以假乱真,以“小额返利”等诱导网民进行访问下载,进而实施诈骗。部分诈骗平台甚至宣称具有“国企背景”,以“国字头”名义吸引用户,以“拉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给一些网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来源:央视网)
![为制止孩子哭闹,父亲掌掴4个月大婴儿致死,法院判了!](/d/file/p/2022/07-05/6e60f4b7e3681d3cb221ea910329ea76.png)
● 社会新闻
1、为制止孩子哭闹,父亲掌掴4个月大婴儿致死,法院判了!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的案件。去年7月,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4个月大的儿子。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张某连扇孩子脸部,又捂住其嘴部,松手之后孩子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张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年1月,当地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伊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来源:法治日报)
2、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北京市首例考试舞弊案
在去年10月进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祝某某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偷拍部分试卷内容发送给考场外人员,后将传回的答案抄写在试卷上,考试结束后又将考题照片和答案截屏在微信群传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教育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祝某某作出暂停参加自学考试1年的行政处罚。该案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北京市首例考试舞弊案。(来源:北京日报)
3、4人走私2824支九价HPV疫苗被判刑
近日,广西柳州中院对一起走私九价宫颈癌疫苗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莉等4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经查,4人从香港低价购买疫苗走私到深圳,后销往各地。4人共走私疫苗2824支,涉案金额近300万,共计获利1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来源:光明网)
4、重庆一对新人婚礼当晚17万元礼金遭人入室偷走
近日,重庆一户居民家举办婚礼喜宴,招待完宾客后,新人将装有逾17万元礼金的手提包放在床头后入睡。次日,手提包竟不见踪影。民警调查发现,当日凌晨,一名蒙面男子搬梯子爬入新人家中将手提包偷走。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中国警方在线)
![重庆一对新人婚礼当晚17万元礼金遭人入室偷走](/d/file/p/2022/07-05/d893f8fee4887cafd09a852fbbb4e499.png)
5、谎称亲生女儿系弃婴骗慈善捐款,江西一干部获刑
近日,江西省定南县法院宣判共青团赣州市委学少部原副部长刘某民贪污、受贿、诈骗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3.497万元,构成贪污罪;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30.24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其虚构女儿是弃婴,以虚假身世博取同情,获得超17万元捐赠,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4万元。(来源:北京日报)
![谎称亲生女儿系弃婴骗慈善捐款,江西一干部获刑](/d/file/p/2022/07-05/b6ee2c478c335093e5dcb84f819e24eb.png)
● 经典案例
交房时,因未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被拒,看法院判决!
业主未接到开发商收房通知,前去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委托交房办证的物业公司却要求业主先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导致未能完成房屋交付。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原告张某夫妇与被告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被告应在2019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被告逾期交房超过90日,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被告按日计算向原告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在办理交付手续前,原告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被告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房款。
被告于2019年11月25日向原告户籍地邮寄期楼收楼通知书和收楼须知,因被告填写在邮件上的原告手机号码错误,导致未能送达。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缴纳案涉房屋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前去收房,因被告委托办理交房办证的物业公司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双方产生矛盾,导致未能办理收房手续。
张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支付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万分之二的违约金14.9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在通知原告收房时存在工作疏漏,原告也存在怠于收房的事实。而被告委托办理交楼办证手续的物业公司以原告须先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作为交房的前置条件,显然于法无据,且与合同约定相悖,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综合合同约定、双方在不同阶段对未能交房存在的过错及过错大小、逾期时间、未及时交房客观上造成原告不能入住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确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8万元。被告当庭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及钥匙交付原告,履行完毕判决内容。
【法律知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中,按期交付房屋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在办理收房手续时不得附加诸如交纳物业费及滞纳金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否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反而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作为购房者,应在约定交付日期内收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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