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 | 司法部:力争2022年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全文朗读)
2022-08-01 1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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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1、全国网信系统上半年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
2、司法部:力争2022年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
● 社会新闻:
1、13岁女孩遭69岁男子性侵怀孕;
2、男子谎称可低价购买环球影城半年卡骗财被拘;
3、男子走路看手机撞伤老人被判赔2万;
4、女子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
5、甘肃通报女孩被6人殴打;
● 经典案例:
提供虚假学历,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 最新资讯
1、全国网信系统上半年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
全国网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规范网络执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据统计,全国网信系统上半年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警告3052家,罚款处罚283家,暂停功能或更新419家,下架移动应用程序177款,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12292家。(来源:网信中国)
2、司法部:力争2022年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
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力争2022年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在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律师事务所县域全覆盖。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全国律协、承担对口援藏任务的北京等13个省(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动员律所到“无律师县”设立分所。黑龙江、四川、山西、甘肃充分盘活本省律师资源,组织大中城市律所到本省“无律师县”设立分所。西藏、甘肃、青海、四川、黑龙江、山西6个“无律师县”所在地司法厅(局)对“无律师县”分所设立开通“绿色通道”,截至7月中旬,西藏等6省(区)46个“无律师县”已基本实现律师事务所县域全覆盖。(来源:央视新闻)
● 社会新闻
1、13岁女孩遭69岁男子性侵怀孕
近日,广西北流一名13岁女孩遭同村69岁男子四次性侵怀孕。女孩家属称,该男子在女孩放学路上以给糖、冰棍吃等理由将其骗到自己家中性侵。女孩家里共有6兄妹,父母都已离世,女孩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家属见女孩肚子圆滚滚,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5个月。日前,北流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来源:法治日报)
2、男子谎称可低价购买环球影城半年卡骗财被拘
28日,警方陆续接群众报警称,网上购买北京环球影城门票被骗。北京西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某(男,35岁)抓获,其对以能低价购买北京环球影城“半年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詹某某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北京日报)
3、男子走路看手机撞伤老人被判赔2万
近日,广东深圳,盐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低头族撞伤路人引发的赔偿纠纷。77岁的赖某散步时,被低头看着手机走路的小伙欧阳某撞伤住院。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对簿公堂。因欧阳某存在明显疏忽大意,被判负全部责任,赔偿赖某各项费用2万余元。(来源:西部决策)
4、女子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
当前,自助结账通道在一二线城市盛行。高科技设施既能便民又能减少商超成本,却也同时出现了自助结账盗窃案频发的情况。近三年来,北京市自助结账盗窃案案发率呈逐年上升态势。近日,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比如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累计金额200余元。目前这名女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来源:时间视频)
5、甘肃通报女孩被6人殴打
30日,甘肃天水甘谷县对该县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进行通报,24日,李某某、樊某某、王某、梁某某、余某某(女)、王某(女)等6人,在该县一高速公路涵洞内,因琐事对受害人魏某某(女)进行殴打致轻微伤,并拍摄视频网上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6日,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等6人处以行政拘留,由于该6人均系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执行,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来源:北京青年报)
● 经典案例
提供虚假学历,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2月21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其中第十九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情况】
2018年6月,某网络公司发布招聘启事,招聘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技术人员1名。赵某为销售专业大专学历,但其向该网络公司提交了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材料。后赵某与网络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进入网络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
2018年9月初,网络公司偶然获悉赵某的实际学历为大专,并向赵某询问。赵某承认自己为应聘而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的事实。
网络公司认为,赵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属欺诈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从上述条款可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相关信息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要影响。《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者虚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应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履行劳动合同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提供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也即不能任意扩大用人单位知情权及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外延。
本案中,“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等情况与网络公司招聘的网络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效果有密切关联性,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赵某在应聘时故意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致使网络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网络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十九条有关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单方解除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既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基本道德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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