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女子被男孩操控无人机撞倒致10级伤残,谁赔偿?
2022-08-08 15: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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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近日,浙江嘉兴的余女士骑车时与11岁的男孩操控的无人机相撞受伤,构成10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男孩的行为妨碍道路自行车骑行安全构成侵权,但余女士事发时右手持手机打电话,未安全骑行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余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男孩父母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余女士承担30%责任。由于男孩母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余女士17万余元,男孩父母赔偿2万余元,共计赔偿19万余元。
● 法律知识
1、谁是侵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三是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四是行为人和行为和当事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从交警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男孩在公园内道路上操控无人机,妨碍了道路自行车骑行安全,其行为导致余女士受伤,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男孩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需对余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2、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余女士在公园内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单手握车把,另一只手持手机接打电话,未做到安全骑行,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侵权人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开庭审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由男孩父母对余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3、监护人责任险
监护人责任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如果家里有孩子,比较调皮。家长不仅要做好安全教育,还要购买孩子的意外险和父母的监护人责任险。如果孩子自己受伤,那么意外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如果孩子不小心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那么监护人责任险也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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