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法律资讯 |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李松被“双开”
2023-02-07 08: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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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被“双开”;
● 社会新闻 :
1、租客将房东家具家电全搬空后“消失”,警方:涉嫌侵占;
2、妻子因想吃火锅与丈夫发生争执,跳车身亡,丈夫被告上法庭;
3、父亲借女儿3万元压岁钱不还,法院这样判;
4、男子花2000万买别墅,中介闹乌龙卖错房,卖家拒绝退款;
5、男孩在小区电梯里放烟花,警方:已批评教育;
● 经典案例:
员工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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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被“双开”
央视网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社会新闻
1、租客将房东家具家电全搬空后“消失”,警方:涉嫌侵占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一名租客将出租房内的家电家具全部搬空,随后失联。4日,当地民警回应,租客行为并非偷盗,而是涉嫌侵占。有律师表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如果未经房东允许处置相关物品,应进行返还。此案中,房主可以侵占罪直接向法院起诉。(来源:楚天都市报)
2、妻子因想吃火锅与丈夫发生争执,跳车身亡,丈夫被告上法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妻子想吃火锅被拒自行跳车身亡”案件的判决文书。王强(化名)驾车与妻子一起外出,因妻子坚持要去吃火锅而发生争执,妻子在途中生气跳车。王强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医生到场后发现其妻子已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来源:上海法治报)
3、父亲借女儿3万元压岁钱不还,法院这样判
2021年,女孩婷婷(化名)父母离婚,婷婷由母亲抚养。而就在父母离婚前一年,婷婷父亲李某向13岁的婷婷借走3万元压岁钱,承诺每月付500元利息,只借3个月。2年间,李某一直不肯归还借款。后婷婷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借用压岁钱的行为属于借款行为,应还本息。(来源:广州日报)
4、男子花2000万买别墅,中介闹乌龙卖错房,卖家拒绝退款
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陈先生想购买一套别墅,便找到某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现场看房后,陈先生十分满意,很快与“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2000万元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元定金。后陈先生发现购房合同中的别墅和现场看中的别墅不一致,核查发现系中介带其看错了房源。陈先生要求李女士退定金被拒,随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广州日报)
5、男孩在小区电梯里放烟花,警方:已批评教育
2日,湖南衡阳一小男孩在小区电梯里放烟花,还放任电梯关门下行,最终火花四溅引发电梯报警。3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已对涉事男孩和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小区物业人员表示,男孩家长已致歉,目前,运维工人也在对电梯进行检查。(来源:中国新闻网)
● 经典案例
员工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2016年,张某入职甲公司担任研究员,双方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入职之初,甲公司即向其送达了《绩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季度为待改进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甲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2019年,张某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2020年第一季度,张某的考核结果为待改进。
2020年5月,甲公司向张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张某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均为待改进为由作出解除决定。2020年6月,甲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张某认为甲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20年10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与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员工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情形不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甲公司以此为据作出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认可未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故即便张某不胜任工作且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张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亦无法认定其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
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同情形进行规定,并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但即便用人单位有此规定,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作出解除决定,属于违法解除。
法律提示,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应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要求。劳动者应了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避免只闻其名而不知其内容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亦应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恪守职业道德。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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