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60万利息还了57万,提前还贷算违约吗?
2023-02-24 1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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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贷款60万利息还了57万
2月20日,升学规划名师张雪峰在社交平台个人主页吐槽称:“还了6年房贷,每年10万,一共还了3万本金,57万利息……这合理么???真的我现在是个文明人,要不然我……”网帖发出后,引发普遍关注和网友热议。
2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通过社交平台个人主页私信功能联系张雪峰,截止到发稿前,没有回复。重庆市银行业资深人士段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个人认为,前几年客户贷款金额大、利率高,可能就会抠很多还款的细节,发现银行还是这种固有还贷方式,估计就不淡定了。以前贷款金额小、利率低,却少有客户吐槽还贷方式。”(新闻来源:上游新闻)
房贷利率调整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司法实践中,对情势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1、是否存在情势变更的事实,即合同存在的基础情况是否发生变化;2、情势变更是否是合同双方不能预见的,且双方均无过错;3、继续履行原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因其涉及合同的变更、解除,所以法院通常持较为严格、审慎的态度。
那么,调控银行房贷利率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呢?首先,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合同属于借款合同,房贷利率在一定范围内的调整波动并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继续履行合同不会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况。其次,按揭贷款通常持续时间较长,除固定利率外,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未来调控贷款利率的可能性。此外,《民法典》也明确将商业风险排除在情势变更之外,所以在商业活动中,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而产生的损失不适用情势变更。
购房者买房贷款时房贷利率受当时的房地产政策、供求关系、整体经济发展情况等影响,现在利率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不属于情势变更,购房者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
提前还贷违约吗?
所谓的提前还贷,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余额的行为。提前还款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等来进行判断。《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贷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提前还贷则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提前还贷为违约行为,约定了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所以,购房者提前还款会不会构成违约需看贷款合同的具体约定。由于提前还贷可能增加银行的人力成本,减少银行预期利息收入,对银行的资金运营产生影响,很多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将提前还贷约定为违约。对于违约金的收取方式也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将利息作为违约金,如: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二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等等。而有的银行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违约金,如: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人民币作为违约金等等。
所以,购房者想提前还房贷,除了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打打算盘外,还要明确自己手中合同的具体内容。
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协商未果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对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约定,也未能协商一致,那么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拒绝购房者提前还贷。购房者有权到法院起诉银行接受其提前还款,如果银行举证证明购房者的提前履行行为增加了费用,那么银行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主张由购房者负担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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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热点、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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