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法律资讯 |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审宣判:获赔188万元
2023-05-16 08: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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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中国驻缅甸使馆解救多名被困妙瓦底中国公民;
● 社会新闻 :
1、北京首例航空延误保险诈骗案告破:涉案9人被批捕;
2、梁成运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
3、AI歌手翻唱或涉多项侵权行为;
4、多大仇?男子砸开墓冢盗走亲戚骨灰盒扔进河里;
5、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审宣判:获赔188万元;
●经典案例:
自家车库门口可以安装监控吗?法院判了!

最新资讯
中国驻缅甸使馆解救多名被困妙瓦底中国公民
近日,多名中国公民被以“高薪聘请”为由诱骗偷渡至缅甸妙瓦底地区,被要求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中国驻缅甸使馆接到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缅警方开展营救。目前有关人员已安全获救。
针对电诈团伙盘踞在缅甸边境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中国公民利益,中方高度重视,正与缅甸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团伙,解救被困中方人员。
中国驻缅甸使馆再次提醒广大中国公民,切勿轻信所谓网络高薪招聘信息,偷渡至境外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免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如在缅遭到非法拘禁,请受害者或家属尽快向中缅两国警方报警,并向中国驻缅甸使领馆求助,以便警方及时营救。
○ 缅甸报警电话:0095-199
○ 驻缅甸使馆领事保护电话:0095-943209657
○ 驻曼德勒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0095-9259172726
○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 / +86-10-65612308
(来源:中国驻缅甸大使馆网站)
社会新闻
1、北京首例航空延误保险诈骗案告破:涉案9人被批捕
经查,2019年以来,该团伙以境内外免费乘机旅游等为诱饵,通过互联网招募乘机人,并垫资购买高延误率、高取消率航班机票。在乘机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人名混淆录入、重复录入和单次飞行重复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方式,代乘机人购买多笔大额航空延误险产品。待所乘航班发生延误后,以乘机人名义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骗取保险理赔金。据统计,该案共涉及24家保险公司,乘机人900多名,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来源:光明网)
2、梁成运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
今日,梁成运间谍案一审宣判:梁成运(英文名JOHN SHING-WAN LEUNG),男,1945年5月1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A80150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6816957,美国护照号码505462343。梁成运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江苏省苏州市国家安全局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2023年5月15日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梁成运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AI歌手翻唱或涉多项侵权行为
近段时间,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模拟真人歌手声音进行翻唱的“AI歌手”走红网络。专家提示,“AI歌手”可能涉及多项侵权问题:民法典明确参照肖像权的规定保护自然人声音,不允许以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原词曲作者、演唱者、录音制作者的著作权,也不容忽视。目前,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业界正在讨论,我国也即将有规范可依。(来源:央视新闻)
4、多大仇?男子砸开墓冢盗走亲戚骨灰盒扔进河里
11日,江西高安警方通报,一名男子用榔头砸开陵园墓冢盗走一骨灰盒,并将其扔进河里。据悉,该男子贾某与逝者为亲戚,两家关系不好,贾某一直仇恨在心,为泄愤竟做出如此举动。目前骨灰盒已被找到,嫌疑人被警方刑拘。(来源:人民网)
5、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审宣判:获赔188万元
乔峰、郭靖、令狐冲是金庸武侠小说中人们熟知的人物,而在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一书中,这些侠客却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江南以及相关出版公司为此被金庸告上法院。近日,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江南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相关出版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还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按再版版税收入30%支付经济补偿。(来源:中国新闻网)
经典案例
自家车库门口可以安装监控吗?法院判了!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是同一单元楼的邻居,两家的车库相邻。2022年3月,张某在自家车库门口的两侧墙壁上各安装360度全景监控摄像头,李某认为该摄像头可以对自己进出车库活动及日常生活等进行拍摄,侵犯了自己隐私权,并多次要求张某拆除,但是张某坚决不拆除。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其拆除安装的两个摄像头。张某辩称,其车库门口为小区的监控盲区,他为保护其财产安全安装涉案两摄像头,并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属空间及个人隐私,故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被告张某在其车库门口两侧的墙壁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特别是与原告方车库相邻的摄像头,拍摄范围是原告及其亲属进出车库所必经场所,可以对原告方及亲友出入车库等行踪轨迹进行采集,让原告觉得自己日常出入受到监控,私人生活处于不安全状态,即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致使他人隐私处于随时可能暴露的状态,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应当承担拆除摄像装置的法律责任。但是经法院现场勘查,被告安装的两个摄像头中,与原告车库不相邻的监控摄像头的主要拍摄区域为被告车库门前区域,距离原告的车库较远,对原告的影响较小,法院遂判决被告张某拆除与原告李某车库相邻方位上的摄像头,另一个摄像头不必拆除。
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请求判决拆除另一个安装在与其车库不相邻一侧墙壁上的监控摄像头,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个人信息理解较为狭窄,殊不知诸如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个人信息被采集可能会给被采集人带来不必要的担忧。
日常生活中,对像车库门前区域、自家门口楼梯间等这种介于完全开放的公共空间与彻底的私人空间之间的“过渡空间”,公民也享有隐私权,安装监控设施不当,可能会对他人的隐私造成侵犯。为建立良好的邻居关系,我们在此类特殊的区域安装监控设施前应与邻居充分协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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