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法律资讯 | 六项举措提升假期文旅产品供给质量
2023-09-26 0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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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最新资讯:
1.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调度部署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2. 文旅部推出六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假期文旅产品供给质量;
● 社会新闻 :
3. 准大学生被骗9800元后自杀,主犯顶格量刑被判无期;
4. 四川警方破获涉1.4亿元盗版教材案;
5. 男子欲买100张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被骗23万元;
6. 女子轻信给明星点赞赚钱被骗5000元;
7. 落马官员给儿子办3次婚宴收66万礼金;
8. 一团伙盗墓主犯获刑十年三个月;
●经典案例:
9. 试驾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谁赔偿?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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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1.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调度部署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视频调度近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抓紧抓实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和杭州亚运会消防安保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来源:央视新闻)
2. 文旅部推出六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假期文旅产品供给质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副司长马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文旅部在丰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方面有6项举措,包括推出149条“橙黄橘绿乡村胜景”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会同体育总局联合发布12条国庆假期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等。(来源:光明网)
社会新闻
3. 准大学生被骗9800元后自杀,主犯顶格量刑被判无期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件中,诈骗团伙虚构中奖信息实施诈骗,造成一名学生自杀。此前,被告人陈某慧购买“钓鱼网站”域名及4万个手机号码信息,虚构“淘宝”平台或“奔跑吧兄弟”节目等中奖信息向前述手机号码群发,再冒充客服人员以缴纳“保证金”“税款”等为由骗取“中奖者”的财物,先后骗取63人财物合计104.1万余元,其中蔡某妍被骗9800元后投海自杀。法院认为,陈某慧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因造成一名即将入学的大学生自杀的恶劣后果,人民法院对主犯陈某慧顶格量刑,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 四川警方破获涉1.4亿元盗版教材案
近日,四川南充仪陇警方表示,当地警方成功斩断了一条盗卖印刷模板、私自印刷、非法销售盗版教材的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网上追逃1人,缴获盗版中小学教材280万余册,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5. 男子欲买100张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被骗23万元
近日,太原警方抓获一名假借销售演唱会门票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此前,受害人张先生报警称,他以一张2300元的价格向声称能购买到周杰伦演唱会门票的郗某支付了23万元,打算购买100张门票。然而,临近演唱会举办,郗某却失联,张先生方知上当。目前,郗某已被依法刑拘。(来源:山西日报)
6. 女子轻信给明星点赞赚钱被骗5000元
近日,江苏的张女士被陌生人添加好友,对方称只要关注明星并给明星视频点赞就可返利,还诱导她下载App继续做任务。张女士尝试后获得300元“佣金”,之后对方便引导她完成“大单”。然而在张女士转账5000元后,却没有获得返利。在民警反复劝阻下,张女士意识到被骗,被骗钱款也被警方紧急冻结。(来源:正义网)
7. 落马官员给儿子办3次婚宴收66万礼金
辽宁省纪委监委22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有锦州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宴问题。通报显示,2022年5月至6月,张新育先后3次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礼金66万余元。目前,张新育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8. 一团伙盗墓主犯获刑十年三个月
近日,江苏的王某参与团伙盗墓,盗取多件文物。检察机关指出,王某驾车现场参与团伙盗墓行为,并实施土方运输等具体工作,虽然没有下到墓穴,也应认定为主犯。9月21日,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令其对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7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来源:正义网)
经典案例
9. 试驾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谁赔偿?看判决!
【案件情况】
电动自行车轻便快捷还省钱,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顾客试驾过程中撞了人,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试驾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最终判决,消费者蒋某对行人罗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营者冯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22年7月30日,蒋某在冯某所经营的湘乡市某电动车行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求在购买车辆前进行试驾。随后,冯某在门店前将未关闭电源开关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交给蒋某进行试驾。在交递过程中,蒋某右手持握涉案电动自行车把手时启动了该车,蒋某、冯某均未能把控住涉案电动自行车,致使正行走在门店外非机动车车道上的罗某被撞倒。之后,罗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3天,产生医疗费共计49541元。经鉴定,罗某左股骨颈头下型骨折,为九级伤残;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
罗某将冯某和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冯某辩称,由于蒋某操作不当导致原告受伤,责任应由蒋某承担,自己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的焦点是冯某和蒋某应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本案中,冯某和蒋某在进行电动车的试驾交接过程中发生事故,冯某完成的是对涉案电动车的交递行为,作为店主理应对电动车的性能较为熟知,对门店周边的环境较为熟悉,且在向顾客交递试驾电动车的过程中应尽到告知义务,保障试驾服务的安全。然而冯某在交递电动车时未提前关闭电动车全部开关,也未观察周边行人动态,未提醒试驾人注意安全,车辆尚未驻车立稳便草率交与蒋某。
蒋某作为涉案电动车的试驾人,在接受涉案电动车时,未充分观察四周,操作不当触动电门,导致事故发生。蒋某和冯某两人都存在侵权行为,但两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其注意义务内容亦不相同,两人分别完成的交递和接受涉案电动车的行为造成了罗某的损伤后果。故冯某和蒋某两人应当对罗某的损失承担按份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蒋某、冯某在共同侵权中的责任,最终确定应当由蒋某对罗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冯某承担40%的责任。罗某的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蒋某向行人罗某赔偿损失98196.81元,冯某向罗某赔偿65464.54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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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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