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共2950字,预计阅读时间10分钟
好好地走在路上,却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中,轻则受伤,重则殒命。近年来,随着房屋老化及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避开此类飞来横祸呢?
● 近期发生多起高空抛物案件
据报道,5月11日,广东深圳,一女子抱着6个月大女婴正常行走,突然上方掉下两大瓶洗发水,砸中女婴。紧急送医后,女婴被诊断为双顶骨、枕骨骨折,多处出血。派出所民警接案后,便开始了一楼层一楼层的调查工作。13日,女婴父亲称孩子还未脱离危险期,想到以后或许会对孩子造成脑损伤就很伤心,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无独有偶?!
5月14日,高空坠物致伤的事件又发生了,这次竟然是一把菜刀!
女子与男友吵架,拿菜刀威胁男友,结果菜刀从40楼抛出,将一辆价值200多万的路虎彻底砸出窟窿,维修费高达13万。当然这位扔菜刀的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惩罚!
● 高空抛物危害有多大?
人民日报官微曾发表过一组实验数据显示,从高空坠落的鸡蛋、铁钉、巴掌大的西瓜皮,这些看起来不显眼的东西,杀伤力竟然有这么大 —
● 4厘米的铁钉
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 易拉罐
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 30克的鸡蛋
从4楼抛下,可在人头顶砸出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 巴掌大的西瓜皮
从25楼飞下,如果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 高空抛物典型案例
我们一起看一个高空抛物入刑案件。2019年12月25日晚,醉酒男子方某健在5楼窗前拨打前妻电话,因前妻未接听,十分生气。方某健将房内一把椅子扔向楼下商业街,部分物件砸中一辆停放的轿车。方某健又将装有热水的烧水壶抛到人行道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今年5月14日,温州法院一审宣判,方某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案是温州法院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 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高空抛物案件进行分析:
一、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责任规定
1、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则就是补偿责任原则。比如,楼上抛掷或坠落掉下的砖头砸到行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由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担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免责情形是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依法予以免责;如果知道谁是真正的侵权人,则肯定能免责。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里使用的法律规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里要特别注意脱落与坠落还是不一样的,脱落的情形责任是明确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坠落的情形就需要与第八十七条的坠落适用进行分析判断了。第八十五条坠落的规定指的是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如花盆、拖把等)发生坠落,而第八十七条的坠落特指是物品的坠落,这时才存在所谓的可能加害者群体承担分摊的补偿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加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自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确定的维修、养护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如果隐匿、销毁、篡改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确定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高空抛物、坠物的刑事责任规定
1、需要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具体的罪名包括《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危险犯)及一百一十五条(实害犯)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三、刑民责任结合的适用,使得我们相对容易认定责任人并让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群众可以报警,警方应该出警处理。如果经调查是刑事案件,按照刑事案件流程处理,受害人可以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经过调查不是刑事案件,那么调查的过程由于公安机关的介入,导致很多有利民事诉讼的证据被固定了,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受害人举证责任的困难程度相对就减轻了。
● 提高维权意识
我们通过所列法律知识结合前述两个案例,进行分析:女子扔菜刀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男子扔椅子、扔开水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深圳某小区,20楼窗户掉落砸死中路过的小男孩,路边商店监控拍下了全过程,小男孩的妈妈抱着倒在血泊中孩子哭喊,男孩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无辜生命逝去,任何人看到这起悲剧都无比心痛。大家遇到高空抛物或坠物而受伤,不要因为碍于邻居情面或认为是小事忍忍就算了,一定要报警或起诉,依法惩罚这种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如发现邻居把花盆、拖把等放在阳台护栏上,有坠落的可能性,就应该及时与其协商,协商不成报警或起诉。如发现小区楼体年久失修,发生墙体剥落等情况,应该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协商处理,或进行维权。只有提高自身维权意识,才能防止危害发生及扩大!
● 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
高空抛物案件频发,无辜的人遭遇飞来横祸受伤甚至死亡。结合司法实践来看,真凶难确定是高空抛物致伤案件的难点。为此,民法典草案中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现如今,高层建筑及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频发。提醒大家,一方面即使作为普通人的我们,一样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惩治高空抛物的行为,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及时阻止危害扩大。另一方面要注意,你随手丢下的东西分分钟会变成夺命“武器”,自认为无伤大雅的行为却可能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作为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应该起到示范、教育、监督的作用,不让孩子随意抛物。
共建法制文明社会,共享美好安全环境。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