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联女生被其男友伙同他人杀害埋尸,故意杀人罪会怎么判?
2020-08-06 0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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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失联女生被其男友杀害埋尸
7月8日 → 李倩月和洪某最后一次在家里见面。
7月9日 → 李倩月乘坐飞机从南京飞往云南昆明。下飞机后,李倩月于21时16分经过勐海县兴海检查站,至此彻底失去了任何身份信息的线索。
7月10日 → 小区监控显示李倩月在7月9日10时42分离开了小区。李倩月的父亲李先生得知女儿失踪后,立刻拨打了女儿的电话,但李倩月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微信和qq上的消息也都没有回复。
7月13日 → 李倩月的父亲赶往南京,辗转到女儿的同学家、学校、女儿和其男友的住所寻找,均未得知女儿的下落,李先生向当地警方报警。
7月18日 → 勐海县公安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李某月(女,21岁,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
8月3日 → 经警方缜密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于8月3日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8月4日 → 勐海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已发现李某月尸体,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其诱骗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 故意杀人罪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所以,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具体如何判决,请关注案件后续报道。
● 受害者家属能否主张赔偿?
李某月被杀害,其亲属能否主张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受害者家属能够主张的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失。就本案来讲,法定的赔偿项目主要是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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