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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11活动已拉开帷幕,各大电商平台均推出各种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11月3日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提示:慎重预付定金,警惕“明降实涨”。同时梳理了往年消费维权的一些问题,提醒消费者注意套路。那么关于“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网购遇到纠纷如何处理?下文为大家讲解。
一、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提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11月3日消息,随着“双11”的临近,各商家又开启了新一轮的大促活动。中消协通过对近几年在“双11”“6·18”等大促期间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进行梳理,以下几个问题提请消费者注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平台与商家推出商品预售的促销模式,以支付定金能够享受优惠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这种商品预售模式看似优惠,但消费者应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定金”支付后,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商家违约,则返还消费者定金的双倍。有的商家使用“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用语来吸引消费者下单,实际上是“先涨后降”的套路;还有的优惠活动可能就消费期限、商品品类、消费金额等设置一定的“门槛”,消费者达不到这些门槛,就不能享受到优惠。
二、法律知识
关于“定金”和“订金”,二者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相应的法律规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为大家讲一讲。
1、“定金”和“订金”的意义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具有担保的功能。
订金严格来说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2、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一般原则上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仅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也就是说,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价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故在双方交易中约定支付订金的,支付的订金应当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三、网购遇到纠纷怎么办?
1、网购遇到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1)找商家协商退还货或索赔事宜;
(2)向网络平台投诉,如客服等;
(3)向商品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反映;
(4)如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网购纠纷可以去哪里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买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对网购案件均有管辖权。
3、遇到纠纷如何取证?
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所以订单信息是网购最核心的证据,消费者下单之前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付款之后要妥善保管订单信息。也可以保存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能够证实交易内容。
如果网购一些带有配件的电子产品,建议大家在打开快递包裹前用手机拍摄开箱视频录像,看产品是否损坏或是否缺少配件,将视频录像留存好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简而言之,需要收集并保管好网购订单;索要电子发票;保存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拍摄开箱(拆快递)的视频;拍摄问题商品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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