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遭遇交通事故负全责,看一看案情
2020-12-17 0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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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遇到一起交通事故
结果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而且还要负全责
到底发生了什么?
● 案件简介
2020年11月3日23时许
余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
从江门市江海区住建大厦的侧路路口
突然驶入江海一路的机动车道
紧接着,为图方便的余某又在机动车道上
逆向行驶至路口斑马线处
无视人行道指示灯正亮着红灯
直接横穿马路
结果与一辆在主干道上
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
造成余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次日
电动车驾驶员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从行车记录仪和公共视频中可以发现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驾驶员
违法驶入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且车速过快
等一系列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
经查,此事故中
小汽车驾驶人无过错
电动车驾驶人余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弱势群体”并不是交通违法的借口
对于“铁包肉”的小汽车来说
“肉包铁”的电动自行车相对弱势
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不高
导致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无视交通法规、横冲直撞
但发生交通事故时
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客
受伤、致死率更高
且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保险等
事故发生后的治疗、赔偿等也没有保障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驾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 给电动车驾驶人的建议
● 应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使用安全隐患大的超标车上路。
●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定期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 不乱走机动车道,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并保持安全车速。
● 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随意变道,不和汽车争抢,转弯时要打转向灯。
● 恶劣天气尽量少出行不出行,不要随意给车辆加装遮阳伞,安装遮阳伞后,电动自行车在行车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车辆重心不稳造成交通事故。
● 法规中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且上路行驶时,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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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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