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擅自骑走叔叔的摩托车发生事故撞死人,责任谁承担?
2021-05-28 09:18:40
来源: 作者:
正文共710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2日,魏某贵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同向在前行走的行人郭某建相撞,造成郭某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次事故经荣昌区公安局交警巡逻警察支队认定,魏某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郭某建不承担责任。
魏某贵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为魏某成,魏某成与魏某贵系叔侄关系,两人的房屋毗邻且共用一个院子。事发前,魏某成在未拔车钥匙的情况下将摩托车停靠在院子后离开,后魏某贵在未经魏某成的许可下驾驶摩托车上路并发生交通事故,且存在准驾不符的情况。
魏某成为该二轮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2020年4月29日,死者郭某建的近亲属杨某菊、郭某东、唐某芳、郭某起诉,要求魏某成与魏某贵等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魏某贵称其事发时为某学校的在校学生,平时未驾驶过涉案摩托车。
● 案件分析
本案中,魏某贵系擅自驾车发生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该二轮摩托车已经脱离了车主魏某成的控制,魏某贵事实上控制、支配机动车并具有运行利益,但由于魏某成不合理管理车辆的行为,成为了危险开启的原因之一,是最终造成交通事故的危险来源因素之一。故车主魏某成怠于看管其车辆而最终导致他人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法院判决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贵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魏某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院遂酌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魏某贵与魏某成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侄子擅自骑走叔叔的摩托车发生事故撞死人,责任谁承担?](/d/file/p/2021/05-28/442578cafcaf7b88dd5495ba1a2a2662.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END
来源:重庆法院网
版权说明: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标注错误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