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男子强行变道超车致妻子当场死亡,相似案例分析
2021-10-08 1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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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上男子强行超车致妻子当场死亡
近日,沪昆高速江西横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看到,一辆四轮朝天的白色轿车旁,一名男子正痛哭着直跺脚,地上还躺着一名女子,确认已经死亡。
经询问得知,男子李某为白色轿车的司机,女子是其妻子。
交警调取李某的行车记录仪,恰好记录了这起事故发生全过程。
李某驾车以110km/h的速度在高速路慢车道行驶,在距前方一辆大货车不足20米时,他准备变道超车,而此时他的车头刚刚超过左侧快车道的一辆黑色小车车头,结果在穿插变道时,车尾与黑色小车车头发生刮碰,李某的车瞬间失控撞向中央护栏。
事故使两车发生翻覆。黑色小车上共有四人,后排一人未系安全带导致轻微挫伤;李某的车上坐着他和妻子,妻子在剧烈撞击中不幸死亡。
● 因超车致人死亡的案例
2014年11月21日清晨,黄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杨某出门。6时许,两人在泉州市区进完货后返程回家。此时,车上装满了货,杨某只能挤在车后靠近驾驶座的位置上,车辆行经霞美滨江红绿灯路口处时,遇司机郑某驾驶半挂车同向停在路口等红绿灯。绿灯亮起时,黄某起步行驶,由于半挂车起步车速较慢挡了路,黄某便向右拐到挂车右侧,加大马力提速准备超车,猛然发现前方是隔离带,因车速较快,撞上隔离带。在碰撞中,致三轮车车身侧翻,坐在车后的杨某掉下车,掉进一旁同向行驶的半挂车车底,被车轮碾过去,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交管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郑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无责任。经调查,半挂车归某储运公司所有。2014年12月某日,该储运公司及司机郑某与杨某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23万元。杨某与黄某虽未领证,但一直共同生活,生育了2个子女,杨某家属自愿放弃向黄某索要经济赔偿,并对其表示了谅解。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黄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6个月。
●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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