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骂人犯法吗?有人就被起诉了!
2022-05-17 17: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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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发布哪些言论会构成侵犯名誉权,大家知道么?下面为大家讲讲朋友圈哪些内容不能发,哪些内容要慎重发。
● 女子婚纱照被拍胖发朋友圈骂影楼被告
近日,杭州临安法院调解了一起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照片上看起来像有150斤。并且与影楼老板的沟通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影楼认为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后,影楼诉至法院。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当言论,并对“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的观点进行了普法解释,特别说明超越事实根据的辱骂行为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经过沟通,王小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 男子朋友圈骂人,被判赔18800元
李某为了泄愤,自2019年1月起,相继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发布大量针对孙某的侮辱性言论。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对外发布的数十条朋友圈中,使用一系列粗俗性语言侮辱原告,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并足以使原告的道德等社会评价降低,法院确认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福田法院判决:
一、被告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过法院审查,并在被告的微信朋友圈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少于30日);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指定行为,法院则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于深圳地区发行的报刊上,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共计18800元。
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本案已经生效。
● 朋友圈发布哪些言论构成侵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首先,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哪怕指桑骂槐,若能对应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再次,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最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哪怕指桑骂槐,若能对应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朋友圈里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一、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
二、国家机密或其他单位组织公司未允许公开的信息;
三、涉及黄赌毒、邪教以及恐怖暴力内容等违法信息。
● 朋友圈里这些内容慎重发
一、身份信息
如姓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火车票、登机牌等二维码或条形码也含有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老人和孩子的姓名和照片
晒孩子的照片,不要将孩子姓名、固定的行程、就读幼儿园/学校等信息晒出。老人信息也要保护,防止骗子诈骗老人。
三、家庭住址/定位信息
家庭住址是私密的个人隐私,不要泄露,避免盗窃等。
四、手机号/车牌号
电信诈骗的套路层出不穷,减少泄露减少风险。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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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