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赠小三379万可以追回,打赏给女主播10万不能追回
2022-07-27 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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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一下近期判决的两个案件:“丈夫出轨14年赠情人379万,妻子起诉追回”;“丈夫打赏女主播超10万元,妻子要求返还遭法院驳回”。两个案子都是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财产,一个获法院支持,一个遭法院驳回。下面结合案件为大家讲一讲。
● 丈夫出轨14年赠情人379万,妻子起诉追回
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女,王先生与小霞(化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长达14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赠与小霞379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霞应将该财产全部返还给李女士。王先生对此表示认可,承认与小霞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婚外育有一子。与小霞交往期间,除向小霞转款147万余元外,还为其花145万购买2套房,花87万买了一辆车。小霞则称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称是离婚状态,小霞与王先生育有一子,王先生的转账是给孩子的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定,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小霞返还李女士人民币379万余元,本案已于近日生效。小霞提出孩子抚养费的抗辩主张,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孩子的抚养费纠纷,小霞的该项主张权利对象有误,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张。

● 丈夫打赏女主播超10万元,妻子要求返还遭法院驳回
近日,天津宝坻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妻子小美发现丈夫私自打赏女主播超过10万元,想将打赏款要回,遭女主播拒绝。于是小美将丈夫、女主播及涉事平台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相关打赏款。法院认为,小美丈夫的打赏行为属网络消费,不属于赠与,依法驳回小美的诉讼请求。
● 案例分析
两个案件,能否返还款项的主要依据是款项性质的认定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个案件中丈夫给小三的转款是赠与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基于男女不正当关系,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情人”,形成赠与合同民事法律关系。该赠与行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又违背了公序良俗。故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由“情人”向另一方返还赠与的款项。

第二个案件经审理法院认定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是消费性质,依法不予返还。
关于直播打赏款项应否返还,需从几个方面审查:
首先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平台服务,通过用户购买、使用虛拟货币收取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用户观看直播、与主播交流互动并打赏,实现心理上的获得感、满足感,是一种商业消费行为。这与购买网络视频网站会员相似,用户付费开通会员,观看电视剧、电影等。
其次要看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权决定。一方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充值和打赏时,其本身并不当然无效。
最后,公序良俗是最后的底线。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夫妻中一方与主播在现实中保持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平台进行打赏,这就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根据实际情况,应返还部分打赏款。
综上所述,再看两个案件,第一个老公出轨转账给小三379万可以追回,第二个老公打赏给女主播的10万不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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