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法律资讯 | 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2023-08-12 0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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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1.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 社会新闻 :
2. 体重280斤店员被殴打拒不还手;
3. 多人因生产间谍器材被立案;
4. 支付宝被盗号凭空背债1.3万,为解绑支付宝民警帮办45张证明;
5. 博主发视频分享日常,遭人跨省盗窃;
6. 女子因被蚂蚁咬烧蚁窝引燃70亩森林;
7. 5名高铁站员工出售明星信息被判刑;
8. “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一审宣判:涉事班主任无罪;
●经典案例:
9. 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最新资讯
1.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明确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等6类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来源:新华社)
社会新闻
2. 体重280斤店员被殴打拒不还手
8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名体重280斤的男店员李先生自曝被陌生男子殴打,他始终没有还手。视频显示,李先生坐在便利店门口乘凉,一名男子走到店门口取共享充电宝,第一次没有取出来,他一脚踹在充电设备上。李先生在一旁说“踢烂也踢不出来的”,男子再次去扫码取充电宝时,手机没电了,一下把怒火引发到李先生身上,双方发生口角,该男子挥拳打他头部,随后逃离现场。李先生称他始终没有还手,因为担心被认定为互殴,也不想给店老板带来麻烦。
10日晚间,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发布通报称:8月9日晚,我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男,34岁)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来源:环球时报 西安公安)
3. 多人因生产间谍器材被立案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案,引发关注。企查查APP显示,近段时间,国内多人因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立案起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释义,“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来源:白鹿视频)
4. 支付宝被盗号凭空背债1.3万,为解绑支付宝民警帮办45张证明
7月27日,武汉市民张先生报警求助。他接到支付宝客服电话,称其花呗账户中有1.3万元欠款已逾期。张先生并未使用过花呗账户,一查竟发现有人盗用其身份,开了支付宝信用账户。张先生向平台申请解绑,却无法证明这个账户不是自己的。张先生无奈报警,民警花了一周时间,往返银行、运营商、派出所等处,收集了45张证明材料,提交给支付宝客服,最终为张先生解决了烦心事。(来源:长江日报)
5. 博主发视频分享日常,遭人跨省盗窃
2022年10月,冯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杭州的一个博主,该博主喜欢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冯某从该博主分享的视频中,推测该小区应属高档小区,该博主应该是有钱人,遂起了盗窃之意,并从老家跨省前往杭州,因为事先已经通过该博主分享的视频研究过房子的布局,冯某径直进入目标房间行窃。该博主发现家中被盗后报警。2023年1月16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在老家被抓获归案,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来源:西湖检察、中国新闻网)
6. 女子因被蚂蚁咬烧蚁窝引燃70亩森林
近日,江西赣州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据悉,女子李某曾在务农时被蚂蚁咬,于是找到蚂蚁窝,将杂草放在蚁窝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没想到杂草将周边的杂草点燃,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70亩。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来源:人民网)
7. 5名高铁站员工出售明星信息被判刑
5名高铁站员工为谋取暴利,竟将演艺明星的高铁行程或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出售,林某等3人则将这些信息加价转售,共获利56万多元!8月7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通报,近日该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判决8人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赔偿金合计567530元,删除信息并公开道歉。(来源:人民网)
8. “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一审宣判:涉事班主任无罪
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11岁男孩张某放学后,在自家小区跳楼自杀,留下遗书指认班主任邹某对他使用暴力。2023年8月9日上午,该案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事教师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宣告被告邹某无罪。张某父亲当庭提出上诉。(来源:濂溪区法院、中国新闻周刊)
经典案例
9. 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案件情况】
李小美(化名)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22年3月31日,其中约定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因加班问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李小美提交《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记录,称其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公司应向其支付加班费。
公司认为,李小美在休息日值班时,主要负责在客户群中回答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并非加班。
【一审审理】
李小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500多小时的加班费,共计20.32万元。劳动仲裁委不支持其请求。
李小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支付其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合计4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李小美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法院不支持其主张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争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小美仅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但主张加班的大部分日期并非法定节假日,且不能证明值班时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因此法院不支持其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请求。
最终,一审判决驳回李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小美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获得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根据李小美提供的微信记录、《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证据分析,公司存在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安排其工作的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
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工作而否定加班,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
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软件工作超出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软件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本案中,虽然公司称李小美休息日值班仅仅负责在客户群中回复问题,并非加班,但根据聊天记录及工作职责可知,李小美利用社交软件工作已经超出简单沟通范畴,且《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其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加班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有失公平,应当酌定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数额。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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