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法律资讯 | 因准点下班被辞退女孩已申请仲裁(全文朗读)
2023-03-07 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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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中国检察机关3年间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逾2.5万人;
● 社会新闻 :
1、女子醉驾为逃避处罚脱衣还挑衅交警;
2、因准点下班被辞退女孩已申请仲裁;
3、4人冒充“私家侦探”实施诈骗被抓;
4、女子搭同事便车遭性骚扰跳车摔伤获赔1.5万元;
5、男子为过瘾偷开4S店新车被拘;
● 经典案例:
丈夫借款汇入妻子账户,妻子需承担还款责任吗?

最新资讯
中国检察机关3年间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逾2.5万人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日通报,2020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别是6000余人、9800余人、9300余人,近三成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检察机关3年间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逾2.5万人,分析案件可知,绝大多数为自然人犯罪,并且共同犯罪比例较高。
最高检指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有的是行业“内鬼”泄露、倒卖个人信息,有的是通过黑客技术入侵后窃取,有的是通过网络购买、出售,犯罪手段、方法趋于多样化。这意味着司法机关查处难度更大。被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多样,包括电话号码、房产信息、车辆信息、信贷信息等。犯罪分子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最高检研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包括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问题严重、APP(应用软件)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问题突出、网络聊天工具沦为个人信息交易渠道等。据知,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势头,检察机关将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力度,重点聚焦金融、电信、房产、酒店、劳务中介等多发行业,依法从严打击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社会新闻
1、女子醉驾为逃避处罚脱衣还挑衅交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交警执法检查时发现女司机秦某身上散发一股酒气。秦某下车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言语挑衅,甚至以脱衣来逃避检查。被制服后经抽血化验,秦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秦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九派新闻)
2、因准点下班被辞退女孩已申请仲裁
近日,一名女网友曝料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被公司以“准时下班以及工作态度不好”为由辞退。随后该女生将自己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申请赔偿的视频发布于网络平台,引起网友热议。3日,女孩在网上再次发布视频对事件进行回应称,已前往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来源:观察者网)
3、4人冒充“私家侦探”实施诈骗被抓
近日,贵州清镇公安成功破获一起冒充“私家侦探”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据悉,吴女士怀疑丈夫出轨,于是在网上寻找“私家侦探”秘密调查丈夫。“私家侦探”以调查需要缴纳“服务费”和“秘密保证金”为由,先后要求吴女士转账五万余元,吴女士按要求操作后,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来源:星视频)
4、女子搭同事便车遭性骚扰跳车摔伤获赔1.5万元
2日,湖南长沙浏阳市法院公布一起女孩搭便车遇性骚扰、跳车摔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事发时,男子小刘骑摩托送新来的女同事小张回家,途中多次提出开房,并对小张有搂抱行为,小张跳车摔伤住院,索赔被拒后起诉小刘。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受伤与小刘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判决小刘赔偿小张1.5万元。(来源:澎湃新闻)
5、男子为过瘾偷开4S店新车被拘
近日,重庆一4S店员工报警称店内一辆价值20万元的新车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车被一陌生男子开走。男子被抓后交代,曾来过该店,十分喜欢那辆车,后再次到店自行前往仓库,见车没锁就开走兜风过瘾,中途车辆没油,男子便扔下轿车离去。最终,该男子被处以行拘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来源:西部决策)
经典案例
丈夫借款汇入妻子账户,妻子需承担还款责任吗?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小杰、小雯夫妻两人返还原告小吴4万元借款及利息。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小杰因经营资金紧张,经朋友介绍,向小吴借款5万元。后小吴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将借款5万元转至小杰的妻子小雯某银行账户;当日下午,小杰向小吴返还借款1万元。次日,小杰向小吴出具借条一份:今向小吴借款4万元整,用于资金周转,指定收款账户为小雯的银行账户;并承诺一周内归还全部借款。
同年7月,小杰逾期未还款,小吴催要无果后,便将小杰、小雯诉至临沭法院。
请求赔偿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
经审理,临沭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小杰、小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吴借款4万元,并支付利息。
后小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
本案中,被告小杰向原告小吴借款4万元的事实,有小吴提交的打款凭证及小杰向其出具的借条为据,本案予以确认,小杰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小杰向小吴借款,指定其妻子小雯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小雯作为案涉借款的收款人,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和密码均由其本人申领、设立、保管和使用,其知晓案涉借款到账情况具有高度可能性,故应当认定案涉借款系基于小杰与小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系小杰与小雯的共同债务,小雯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日期返还借款的,应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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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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