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 | 周焯华犯罪集团骨干所涉案件一审开庭(全文朗读)
2022-08-16 08: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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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国台办:新党成立以来为两岸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 社会新闻:
1、14岁少年打赏主播4万元被警方全部追回;
2、女子列车霸座推搡辱骂乘警被行拘;
3、周焯华犯罪集团骨干所涉案件一审开庭;
4、致疫情传播,上海足浴店3人被立案;
5、工人高空作业遭住户多次疯狂泼水?
● 经典案例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可否纳入抚养费中分摊?
![晨间法律资讯](/d/file/p/2022/08-16/1594d4916d8c9c3ad83fb90e1afffa3c.jpg)
● 最新资讯
国台办:新党成立以来为两岸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4日表示,新党成立29年来,旗帜鲜明主张两岸和平统一,坚定坚持一个中国,坚决反对“台独”,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相信新党也必将在今后的两岸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愿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同包括新党在内的岛内各界有识之士一道,共创祖国统一历史伟业,共享民族复兴伟大荣光。(来源:新华网)
● 社会新闻
1、14岁少年打赏主播4万元被警方全部追回
近日,湖北襄阳的徐某报警称14岁儿子给某平台主播打赏了4万余元,后当着警察的面怒扇儿子一巴掌。襄阳警方与平台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将4万余元全部追回。后民警还专门为男孩买了一套试题鼓励其好好学习。(来源:平安襄阳)
2、女子列车霸座推搡辱骂乘警被行拘
近日,由深圳开往成都东的一列车运行途中,一名女子霸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并多次与其他旅客发生冲突。在乘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该女子又与车厢其他乘客发生争执,且对进行劝阻的乘警与列车长多次推搡辱骂。最终,该女子被强制带离,并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来源:中国新闻网)
3、周焯华犯罪集团骨干所涉案件一审开庭
10日至12日,浙江温州市中院开庭合并审理被告人张某宁等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等三起案件,这些案件均为以周焯华(另案处理)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宁在周焯华指使下,为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牟取非法利益,变相买卖外汇,实施非法经营犯罪,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张某宁等35人当庭表示认罪。本案将择期宣判。(来源:环球时报)
![周焯华犯罪集团骨干所涉案件一审开庭](/d/file/p/2022/08-16/a840a0a12eeaaa96f7ce7d3edf6c1f85.jpg)
4、致疫情传播,上海足浴店3人被立案
12日,上海市徐汇区警方通报称,卫强足浴店3名工作人员被刑事立案侦查。经查,该足浴店负责人汪某粉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于8月1日起擅自开展经营活动;该店员工沈凤某、沈焕某在明知自己有感冒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委托朋友陈某某代做核酸检测。后沈凤某、沈焕某被检测出核酸阳性,造成疫情传播。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汪某粉、沈凤某、沈焕某刑事立案侦查;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来源:央视网)
5、工人高空作业遭住户多次疯狂泼水?
11日,云南保山市某小区高层楼外,燃气公司维修人员孔某某在开展高空作业时,遭屋主陈某多次泼水阻碍施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据悉,该住户在装修时将楼内部管道破坏,导致整栋楼停气长达4个月。当日,天然气公司接通知将该住户家外部管道切断,保证其他住户用气,结果屋主竟强行阻碍施工。目前,公安机关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屋主陈某(男,35岁)依法处理。维修人员孔某某平安无恙,该小区燃气维修作业已完成,恢复供气。(来源:正义网、澎湃新闻)
![工人高空作业遭住户多次疯狂泼水?](/d/file/p/2022/08-16/dab1588adcca85aa315446ebfc41c2d2.png)
● 经典案例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可否纳入抚养费中分摊?
夫妻离婚后,孩子上书法、攀岩等兴趣班的费用,能否纳入抚养费范畴由父母分摊?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罗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6年5月生育一女罗小花。双方于2018年7月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罗小花由罗先生抚养,因孩子上学的问题暂时随张女士生活,罗先生承担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
双方离婚后,罗小花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居住、读书至今。在此期间,张女士为刚幼儿园毕业的罗小花报名参加了书法、攀岩、钢琴、美术、跳舞、语言、数学、英语、走秀、芭蕾、手工、播音等十余个兴趣班,且均将报班事宜通过微信告知罗先生,但均未得到罗先生肯定性答复。
罗先生从离婚之后起采用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女士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6月,之后未再支付。因此,张女士要求罗先生支付罗小花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消费费用76101元,以及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罗小花四年生活费、兴趣班培训费等各项费用9.6万元。另查明,张女士从事幼师职业,罗先生无固定职业并在法庭审理中陈述其平均每月有1万元收入。
【法院判决】
武隆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应当具有合理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并非是子女花费的所有费用。张女士主张罗先生支付罗小花抚养费平均每月高达7000余元,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已超过抚养费承担的合理性,且张女士所举示的消费明细不能直接证明该项消费系罗小花所用。同时,张女士诉请罗先生支付罗小花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罗先生对此认可,而这些兴趣班的费用显然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不应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内。因截止到2021年12月,罗小花仍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居住、读书,法院遂判决被告按每月2500元的数额标准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42500元。日前,该案经重庆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本案中,张女士与罗先生最大的矛盾分歧在于应由谁支付罗小花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用。对此,双方均陈述在二人离婚时,罗小花尚未参加兴趣班,后张女士为提升罗小花的综合素质,陆续让罗小花参加了十余个兴趣班。张女士虽将此事通过微信告知罗先生,但未获罗先生肯定性答复。因上述参加兴趣班的费用是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在罗先生未明确表示愿意负担此费用的情况下,张女士要求罗先生负担此费用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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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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