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法律资讯 | 为买编制豪掷117万元被骗
2023-03-22 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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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法治力量护航数字中国;
● 社会新闻 :
1、杭州杀妻案凶手许国利被执行死刑;
2、公公豪掷117万元为准儿媳买编制被骗;
3、大学生见义勇为溺亡,家属起诉被救者;
4、男孩4S店内开动展车造成三辆新车受损;
5、海南打掉一离岛免税“套代购”犯罪团伙;
●经典案例:
73岁卖菜奶奶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主张误工费?
最新资讯
1、法治力量护航数字中国
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监管和治理形成巨大挑战。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互联网发展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共识。
3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系统总结了从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理念实践、经验做法。《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网之路、夯实网络空间法制基础、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加强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来源:央视网 焦点访谈)
社会新闻
1、杭州杀妻案凶手许国利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许国利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国利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许国利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许国利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2、公公豪掷117万元为准儿媳买编制被骗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的刘大叔见准儿媳即将毕业面临找工作,于是找到前同事潘某韵想让其帮忙为准儿媳办理个编制工作,并向其支付了5万元的“活动经费”。事后潘某韵以打点各种关系为由诈骗刘大叔共计117万元,直到2022年底,编制工作仍然没有着落,刘大叔意识到被骗后报警,潘某韵被警方抓获。经审讯,潘某韵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光明网)
3、大学生见义勇为溺亡,家属起诉被救者
2022年6月,大学生陆某到浙江金华某测绘检测工程公司实习,期间与4名工友去溪边游玩,工友王某不慎落水,工友胡某下水救助时陷入危险,陆某见状随即入水施救却不幸溺水身亡。事后,陆某家属将王某、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没有侵权人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适当补偿。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胡某分别补偿陆某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2万元。(来源:澎湃新闻)
4、男孩4S店内开动展车造成三辆新车受损
19日,广东东莞一家雷克萨斯4S店展厅内,一名男孩开动一辆展车,结果和另外两辆新车发生碰撞,致使三辆新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击者称,当时家长带着男孩到店看车,家长下车后,孩子仍留在车上,可能是误操作启动了车辆。对此,律师认为,8至16岁的未成年人若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4S店作为肇事车辆的销售单位和展区的经营单位,负有组织、管理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来源:楚天都市报)
5、海南打掉一离岛免税“套代购”犯罪团伙
日前,海南省海口海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专门从事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团伙。经初步查证,该案案值7600余万元。经查,嫌疑人长期在海南组织招募“水客”,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分散购买免税品后,通过快递寄至深圳集货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央广网)
经典案例
73岁卖菜奶奶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主张误工费?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30日19时27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湘潭市雨湖区桐梓村腰港桥路行驶,与相对方向车辆会车往右避让时,不慎与同向右侧驾驶三轮车的刘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往右避让其他车辆时,对右侧车辆动态观察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4969.99元。经鉴定,73岁的刘某肩袖损伤,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某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愿意在事故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刘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其主张的误工费13924.61元不予支持。
庭审中,刘某陈述她租赁他人菜地种菜和卖菜维持生计,申请了两名共同卖菜的朋友出庭作证,并提交了微信交易记录、卖菜记账本、照片及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
法院判决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原、被告双方无异议。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误工费应否予以支持。
刘某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其提交的一系列的证据能够证明,她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来源,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故法院参照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13924.61元(41321元/年÷365天×123天)。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341.81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已履行理赔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为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结合老年人的医疗情况、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案件相关事实,依法应支持其误工费赔偿请求。
其次,误工费的认定中权利人虽无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其从事行业的,可以参照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对应的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本案中,刘某虽然已经73岁,但是仍享有依法获取生活来源的权利。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误工费计算需要受年龄限制,只要事故发生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就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误工的损失要求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来源:湘潭市雨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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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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