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法律资讯 | 记者采访毕节“老师溺亡”事件被围殴
2023-06-03 0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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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司法部确定295家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 社会新闻 :
1、男子威胁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未果将其枪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官方辟谣“女子在医院输液被拔针换水桶”;
3、上海被跳楼者砸伤女子欲起诉;
4、杭州两赖车乘客拘留结束仍未道歉,当事司机已起诉;
5、记者采访毕节“老师溺亡”事件被围殴,警方:已成立专案组;
●经典案例:
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致装修家具损坏,物业是否担责?
最新资讯
司法部确定295家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2020年,司法部商外交部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让公证服务惠及更多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在试点基础上新增202家公证机构,目前共确定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来源:央视网)
社会新闻
1、男子威胁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未果将其枪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近日,江西法院公布一则案例引起关注。2019年2月,陈某骑摩托车离家欲前往县城嫖娼,偶遇独自骑自行车的罗某(女,殁年15岁)后产生歹念,尾随罗某进入一高速公路涵洞。陈某见四下无人,掏出随身携带的改装火柴枪,威胁罗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未被理会后朝罗某开枪,致其头部中弹倒地,后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其死刑。陈某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来源:光明网)
2、官方辟谣“女子在医院输液被拔针换水桶”
近日,网传“江苏连云港一女子输液被陌生男子拔针扎进水桶”的视频,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并引发网友种种猜测。经公安机关调查,此事系当事女子孙某某摆拍,目的是为吸引关注,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来源:成都商报)
3、上海被跳楼者砸伤女子欲起诉
4月23日,一男子在上海剑川路某商场内跳楼,砸伤一名女顾客。该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被砸伤女子经救治已无生命危险。据悉,被砸伤女子姓孟,年仅26岁,刚来上海工作。孟女士家人日前表示,至今未联系上跳楼男子家属,也未收到任何赔偿,目前孟女士医疗费用超10万元,将起诉索赔。5月31日,孟女士一家正申请水滴筹,向社会募捐。(来源:广州日报)
4、杭州两赖车乘客拘留结束仍未道歉,当事司机已起诉
近日,浙江杭州一名网约车司机称,因两名乘客所在的打车地点不能停车,商议在距离上车地点20米处等候。结果乘客上车后对司机大吼大叫,司机决定取消订单,但两名乘客却“赖”在网约车上拒绝下车,超过34个小时,事件引发关注。5月20日,杭州警方通报,两名涉事乘客被行政拘留7日。5月30日,司机王女士称,一直未收到赖车乘客的道歉和赔偿,已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车辆修理费等。(来源:新华日报)
5、记者采访毕节“老师溺亡”事件被围殴,警方:已成立专案组
近日,湖北某媒体一记者前往贵州毕节,调查采访此前发生在当地的“两名教师在河滩中捡鹅卵石,突遇水电站放水被冲走溺亡”事件,却被不明身份的三名男子围殴。5月31日,涉事记者表示,目前身体已无大碍,情况比较稳定。当地也正在积极处理此事,打人者均已被控制。事发地所在的毕节织金县马场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清楚相关人员的身份,但肯定与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关系。织金县公安局猫场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目前该所已将案件移交织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并成立专案组,公安部门正在全力调查此事。(来源:法治网)
经典案例
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致装修家具损坏,物业是否担责?
案情简介
韩某购买了某小区楼房一套并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要对楼房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等公共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服务,若不遵守,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30日晚,韩某回家发现其房屋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物业公司于当晚派人疏通后,污水排出。但次日早,该卫生间下水管道又发生堵塞,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在地下室弯管处发现有卫生纸等异物。外溢污水将韩某家中部分装修及家具衣物等浸泡,经评估损失为51038元。
法院审理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排污管道系公共管道,除特殊情况外,管道的堵塞是逐步积聚形成的。在出现污水倒溢的情况之前,会发生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此时如果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由于排污管道均铺设在业主家中,一旦某户因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溢,除该户业主外,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韩某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对家中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能正常使用应当予以积极关注。事发当日污水溢出,至韩某当晚回家后才发现,韩某对于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在接到韩某通知后虽采取措施疏通了管道,但第二天又发生管道堵塞返水事件,物业公司采取的维护措施并非切实有效,存有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按3:7为宜,遂判决该物业集团赔偿韩某经济损失35726.6元。
法律提示
物业公司是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的小区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理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对于位于业主家室内的穿墙立管等排水管道,因该类设施上下贯通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且系业主共同使用也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若堵塞则影响整个单元的排水,故应属于共用设施。对于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各自义务及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来确定。物业公司应注意到高层住宅存在住户人数多、内部设施结构复杂的特点,应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方面加强防范,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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