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什么?从法学的角度理解是以男女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且具有夫妻身份公示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大家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主动提出离婚的;也有被起诉而离婚的;有想离婚的;还有不想离婚的。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门厅
离婚常见的原因
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复杂,大多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厌倦的
双方因为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分歧较大,导致感情淡化或破裂。或因感情沟通的缺失、生活不和谐,夫妻之间缺乏信任和激情,丧失彼此之间的吸引力,最终导致离婚。
二、外遇、婚内出轨的
有的是因为当事人双方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得不到满足,长期缺乏沟通,缺乏家庭成员的关怀及温暖,于是在外寻求精神寄托或寻求刺激,产生婚外恋的。也有的是因另一方处境下降(如失业、收入降低、身体健康不佳等)而抛弃对方。还有的是因另一方品行不端、用情不专、拈花惹草在夫妻感情上屡次背叛,毫无忠诚度可言,以致无法忍受而想离婚的。
三、家暴及不良嗜好导致感情破裂的
因为一方有家庭暴力或一方染上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感情破裂而想离婚的。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会客室
当代社会中,不管是以上哪种原因,当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生活矛盾不可调解时,都会选择离婚。
离婚后如何做好心理调节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离婚只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很多当事人常常简单地认为离婚了,所有的一切就彻底结束了,心理上的痛苦会随之得到解脱。其实,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前,内心就已经陷入了痛苦的深渊,不能理解之前那么相爱的两个人为什么会走到离婚这一步。离婚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等。但在离婚后,内心的痛苦可能还会延续,与新出现的烦恼交织在一起。长此以往,当事人心理上的痛苦就会放大,不能有效缓解或释怀。
既然选择了离婚,我们就要接受现实。那么,离婚后该如何进行心理调节呢?我们结合实务经验给大家讲一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坦然面对现实,做好自我调节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心情总是很伤感,很沮丧,会表现出愤恨、不满、自卑、报复等消极心理。不论以什么方式离婚,都不应该再怨天尤人,要坦然接受现实,并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和学习上。结束一段错误的婚姻关系,并不代表全部的人生就结束了,还有很多美食没有吃过,还有很多美景没有看过,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尝试做过。建议您可以到近郊或向往的地方游玩一番散散心,感受季节的变换、不同的人文或风景,让自己的心胸开阔起来;发展一个兴趣爱好,如手工、插花、绘画、瑜伽,艺术的世界可以丰富人的认知;也可以多与家人、朋友、同事相聚聊天,相信大家的关怀会很快帮助您走出不愉快的阴影。
而对于那些难以通过自我调节、深陷不良情绪无法自拔的当事人,建议寻找专业的心理医生。通过他们的帮助,及时进行心理调节,不能放任这种不良情绪发展,以免积郁成疾。
二、注意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但在男女双方离婚时,受伤最深的往往都是孩子。无论双方是在离婚进行的过程中,还是在离婚之后,都应注意保护子女的心身健康,用爱心去抚慰孩子受伤的心灵。父母双方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负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在双方离婚后也要继续承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为孩子提供更多的关怀和保护。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一定要多留意孩子的情绪变化,一旦发现孩子出现了不良心理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学习,必须及时寻找专业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三、准备再婚
适应离婚的生活后,您就应积极考虑再婚的问题,但是在选择再婚时,要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多多注重对方的人品。考虑再婚时要理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在没有考虑清楚时做出后悔的决定。其实,不管是离婚也好还是再婚也罢,作出任何决定都需要慎重。不能只图一时的开心,那只会导致婚恋的失败和悔恨。

△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接待当事人咨询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而不是以钱财、地位作为考虑的首要条件,夫妻双方之间需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只有这样,婚姻生活才会幸福。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范静(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