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0-07-29 11: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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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下面看一看具体是哪八种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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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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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的严格规定下,故意妨碍法院执行判决的情形将会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这对作为老赖的被执行人来说是一种约束,也是对法律诉讼的一方的一个利益保障,更诠释了司法的权威性。最新司法解释注明构成拒执罪的八种情形,希望大家了解清楚,不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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