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法课堂|交通事故中无责机动车一方也可能需要赔偿
2020-12-10 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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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认识中,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无责任的一方为什么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给大家讲一讲。
法律知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根据该条文规定,无责车辆承担赔偿首先必须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无责任的一方不承担责任。其次无责机动车承担的是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是因为相对于机动车来讲,非机动车、行人处于“弱势”地位,机动车的危险性更大,需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社会责任。
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作为无责的机动车一方来说虽然不用承担赔偿,但是该无责车辆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需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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