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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0—24时,河南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8例(郑州市16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3例;周口市2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例(郑州市7例)。当前,坚持依法依规防控疫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不配合防疫工作、造谣传谣制造恐慌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结合案例为大家讲一讲。
△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一、违反防疫措施,不配合防疫工作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进入管理区域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强行进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离开、进入隔离区域,造成病毒传播的;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行程、密切接触人员、症状及就诊情况;中、高风险地区拒不配合进行核酸检测造成病毒传播的等等。
● 案例:北京一餐馆店长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被判刑
2020年6月,北京新冠疫情暴发。北京一餐馆店长谢某某有多次疫情发生地市场活动史,但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今年3月3日,北京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谢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14]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肺炎已归为甲类传染病范围。
二、造谣传谣可判刑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传播谣言,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新冠病毒检测报告、篡改防疫信息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案例:网友在微博造谣被判刑
2020年4月,网友“玛丽xxx”在新浪微博发布官方辟谣的虚假信息和部分未经核实的信息,包括“武汉方舱医院称一千人共用一个卫生间;有人在隔离的家中被饿死”等内容。2020年9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已每日定时为办公区域进行消毒、通风工作,为全体员工及来访客户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登记,全力配合防疫工作,为大家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从我做起,做好个人防护,不传谣不信谣,配合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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