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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天网2022”行动正式启动
● 社会新闻:
1、男子凌晨3点放7箱烟花给自己庆生,上百人拨打报警电话
2、女子掉包条形码1元买80元草莓被刑拘
3、两男子投资770万买船偷采9万吨江砂获刑
4、上海警方侦破亿元特大诈骗案
5、0元配音速成班骗局曝光
● 最高法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签收即认可商品质量?拆封就不能退货?明确了!
● 最新资讯
“天网2022”行动正式启动
近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22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启动“天网2022”行动。
会议指出,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指挥下,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敢于善于斗争,坚持不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着力推进跨境腐败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决定启动“天网2022”行动,打好追逃追赃攻坚战、持久战。其中,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等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证件专项治理等工作。
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保持战略定力,增强斗争精神,以“四项主张”为引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全面提升多部门合成作战能力,始终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社会新闻
1、男子凌晨3点放7箱烟花给自己庆生,上百人拨打报警电话
1日凌晨3时许,湖南湘潭一小区门口突然有人燃放烟花,燃放过程近10分钟,将附近正在睡梦中的居民惊醒。短短几分钟内,当地110就接到100多个市民投诉扰民的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场后了解到,男子许某某与朋友在附近聚餐饮酒,为庆祝自己生日,他一共燃放7箱烟花。警方认为许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决定对其行拘5日并处500元罚款。(正义网)
2、女子掉包条形码1元买80元草莓被刑拘
近日,江苏苏州警方接一超市报警称抓住一个小偷。经查,嫌疑女子任某购买的商品条形码明显与商品不符,其以1元价格购买一盒原价80多元的草莓。后任某承认,自己多次撕下便宜商品标签,贴到价格较高商品上结账,在自助付款时也故意漏扫。任某共作案7起,因涉嫌盗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荔枝新闻)
3、两男子投资770万买船偷采9万吨江砂获刑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理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案,被告人许某与他人合谋用700万元购买船舶,并招募王某出资70万元参与,雇佣专人在长江非法采砂22次,共采到68549吨多江砂。此外,许某还联系其他船只非法采砂7次,共采到23172吨江砂。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来源:荔枝新闻)
4、上海警方侦破亿元特大诈骗案
上海警方1日通报了一起特大诈骗案,以陈某福为首的诈骗团伙事先精心设计骗局、搭建取款通道,雇佣人员分别饰演生意双方,以买方需要向卖方展示资金实力(即“亮资”)为幌子,骗取“过桥资金”达1亿元。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挽回被骗方经济损失8100余万元,其余钱款正在全力追缴中。(来源:中国青年网)
5、0元配音速成班骗局曝光
刚满18岁的小谢是一位大学生,想在空闲时间做兼职勤工俭学,看到网络上招配音兼职,联系后得知,每月会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该机构还承诺0元就可以上公开课学习配音。结果,小谢不但被办理了“贷款”,而且,没上课就被扣了第一笔贷款。大家需警惕“0元配音课”陷阱。(来源:央视网)
● 最高法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签收即认可商品质量?拆封就不能退货?明确了!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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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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