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核酸插队被劝阻,拿刀砍砸检测点致人受伤被判刑
2022-03-30 08: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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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沈晚报报道,3月27日,辽宁阜新阜蒙县人民法院在线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3月17日,一男子做核酸检测插队被制止后,回家取菜刀又返回检测点,对现场工作人员挥舞并对现场隔离设施进行砍、砸,造成现场工作人员一人受伤,隔离设施损坏。目前,涉事男子温某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下面为大家梳理河南省近期涉及疫情防控违法相关案例,讲一讲防疫法律知识。
● 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焦作孟州市西虢镇全义防疫卡点民警在设卡盘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琳、杨某怡(女)两人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并对卡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郭某琳使用一铁凳将民警左腿砸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已对郭某琳、杨某怡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d/file/p/2022/03-30/017a13054ccd7c833e3c0a52e55b40f5.png)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驻马店遂平县戈某阳虚构事实,在微信群内称自己接触了确诊者,是密接者,身体有发热、乏力、咳嗽症状,并去过遂平县、驻马店市内大市场、超市,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戈某阳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d/file/p/2022/03-30/7017b5a58f17346e1f62df1ace7a0516.jpg)
● 故意隐瞒行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公安机关对阮某林(男,32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阮某林系7月30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其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其于7月16日至30日期间多次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附近网吧上网等事实,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发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众志成城,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齐心协力,没有跨不过的沟坎。我们作为社会一员,应该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做好个人防护,知法守法,保持良好的素质。待到春暖花开,愿所求皆所愿,山河无恙,岁月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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