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间法律资讯(5.7) | 郑州: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2022-05-07 0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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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河南郑州: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 社会新闻:
1、上海一货运司机哄抬运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四川一女子诈骗180万,为不还钱自导“喝农药”被刑拘;
3、游客从“网红桥”掉下致伤残,法院:明知风险应自负四成责任;
4、男子嫌前妻文化低要求限制探望权,法院驳回;
5、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
● 经典案例
同一车主的两车相撞,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 最新资讯
河南郑州: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4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来源:央视网)
● 社会新闻
1、上海一货运司机哄抬运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市民李先生通过某拉货平台以300元的价格找到司机杨某承运3000斤苹果。杨某先后以不同理由向李先生索要额外费用,最终,李先生共计支付运费2400元。经进一步调查,杨某共接单15笔,从中非法获利13000余元。目前,杨某(男,36岁)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上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界面新闻)
2、四川一女子诈骗180万,为不还钱自导“喝农药”被刑拘
四川女子赵某某先后以帮忙购买廉租房,投资养猪场等为由,骗取多名受害人现金等财物,共计180余万元。今年4月初,面对受害人讨要资金,赵某某多次以喝农药自杀的方式相威胁。受害人报警后,其迅速逃匿隐藏,并以假名躲避侦查。警方通过分析大量数据,实地摸排走访调查,最终将其成功抓获。(来源:澎湃新闻)
3、游客从“网红桥”掉下致伤残,法院:明知风险应自负四成责任
湖南省高院近日披露一则案例,游客赵某从景区“网红桥”项目跌落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起诉景区并索赔40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定,景区因没有相应的配套救护措施等,应承担本次事故60%的民事责任;而赵某知悉项目本身存在受伤风险,仍自愿参与体验,应自负40%的民事责任。(来源:环球时报)
4、男子嫌前妻文化低要求限制探望权,法院驳回
重庆一对夫妻姚梦与朱梅(化名)于2013年7月离婚。去年7月,姚梦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探视孩子必须征得其同意,不得离开其视线等。而起诉原因是嫌前妻只有初中文化,担心影响孩子成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设置苛刻条件限制被告探望子女,既侵害被告正当探望孩子的权利,也侵害孩子正常接受母亲关爱的权利,遂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来源:上游新闻)
5、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
38岁男子杨某利去世,留下一套未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杨某利去世后,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并偿还部分房贷,但其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日前,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来源:光明网)
● 经典案例
同一车主的两车相撞,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案情回顾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李某甲名下有一辆A车、一辆B车,并分别为两辆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2020年10月某日,李某乙驾驶A车行驶在某高速路上,追尾了李某甲驾驶的B车及另外两辆车,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完另外两辆车后,认为李某甲驾驶的B车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拒绝理赔。李某甲遂将李某乙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依据李某甲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三责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现代社会一人拥有多台车辆的情况日益增多,车辆驾驶人与所有权人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商业三责险的性质来看属于责任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保险实质是转移驾驶人的风险、责任,并不当然是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一车一保”,一辆机动车对应一份保险合同,即使是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之间也构成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应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处理。
本案中,李某甲虽为A车、B车的所有人,但李某乙作为A车的驾驶人,系李某甲驾驶的B车的侵权责任人,理应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15万余元。
法律提醒
从商业三责险设立目的来看,其保险宗旨和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
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虽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该条款的设立目的是防止投保人为骗取保险金,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现实生活中,一人名下的两辆车存在由不同驾驶人员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保险公司对此情况应当清楚,在排除人为制造事故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既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亦不符合保险合同分散社会风险、及时填补损失的理念。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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