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 | 国家广电总局拟定新规:禁止收视率点击率等虚假宣传
2022-08-09 16: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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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国家广电总局拟定新规:禁止收视率点击率等虚假宣传;
● 社会新闻:
1、伪大师在医院门口“免费消灾”被抓;
2、男子勒索前女友未果扩散其裸照被起诉;
3、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
4、女子弄丢男友送的名表遭索赔,法院判了;
5、缓刑男子在汽车爆炸前救人获减刑;
● 经典案例:
拒付尾款,装修公司上门“拆装修”,法院判决!

● 最新资讯
国家广电总局拟定新规:禁止收视率点击率等虚假宣传
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要合理配置节目成本和主创人员片酬,主创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来源:人民网)

● 社会新闻
1、伪大师在医院门口“免费消灾”被抓
近日,山东济南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医院附近的迷信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破获案件61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经查,案件受害人均为医院陪床家属,在伪装成大师的嫌疑人为其“免费消灾”的诱惑下,最终被诈骗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目前,该团伙8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济南公安)
2、男子勒索前女友未果扩散其裸照被起诉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检方公布了一起案件起诉书。男子李某某与女子刘某某原系情侣关系,二人分手后,李某某以群发刘某某裸照威胁向其索要6000元未果。后刘某某得知李某某将其裸照等发给他人后果断报警。检方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来源:北京青年报)
3、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
近日,广东广州。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引发网友热议。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石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来源:星视频)

4、女子弄丢男友送的名表遭索赔,法院判了
2021年5月,男子小李和女子小陈确定恋爱关系。一次酒后小李把手上的劳力士送给小陈,但酒醒后后悔,告诉小陈手表很贵,要保管好,戴着别卖。后小陈外出时丢失手表,被小李起诉索赔58000元。法院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双方为借用合同关系,小陈负保管按约定返还的义务。因小陈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故法院判决小陈赔偿58000元。一审判决后,小陈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来源:光明网)
5、缓刑男子在汽车爆炸前救人获减刑
今年3月,社区矫正人员雷某从一着火车辆中救下受伤司机,就在几分钟后,着火车辆爆炸。据悉,雷某曾因一起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事后,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认定雷某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予以减刑。近日,法院裁定对雷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十个月。(来源:正义网)
● 经典案例
拒付尾款,装修公司上门“拆装修”,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原告胡某计划装修婚房,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张某,并在张某所在装饰公司洽谈了装修业务,装修费预算约计34000元,因为是熟人介绍双方并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
房屋装修过程中,胡某应施工方要求支付了装修进度款及材料费25000元。2022年1月,当房子装修到70%-80%时,被告张某要求胡某付清余款9000元,原告提出房屋存在个别装修瑕疵,要求整改后付款。而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增项,双方对装修余款数额未能协商成功,原告迟迟没有付清余款,几经协商双方各不让步。
2022年1月中旬,被告张某未经告知胡某情况下将已经安装完毕的房门、窗户、卫生间、壁柜、吊顶等装修设施毁坏。婚期临近,原告胡某到新房发现装修已经被拆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及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及赔偿损失25000元。
【法院调解】
经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与装修公司共同返还原告胡某装修款105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因此追究其他责任。
【法律提示】
原告与被告因家装房屋成立装修合同关系,比照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被告与原告协商家装方案并报价后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有权要求原告支付装修尾款。但本案被告一时意气将房屋家装砸毁,既损坏了自身工作成果,也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家装房屋损失,故应承担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后,如果定作人拒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留置或者拒绝交付,以此为由要求定作人履行付款义务。法治社会下,承揽人选择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维权,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最终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造成自身权益受损。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高品质生活需要,房屋的装饰装修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备,涉房屋装修事项繁琐复杂,施工工艺、用材、工期、价款、质量等方面问题极易引发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房屋业主:在装修时首先要对装修预算、原材料市场价格有一个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施工方,要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好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增减项以及特殊工艺要求,一定要经双方书面确认。同时,对于工程承揽方,要提高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好双方协商沟通的材料,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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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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