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法律资讯 | 检察机关一季度批捕诈骗犯罪10923人
2023-05-09 08: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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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检察机关一季度批捕诈骗犯罪10923人;
● 社会新闻 :
1、男子用ChatGPT编假新闻牟利;
2、女子为醉驾男友“顶包”双双被拘;
3、男子卖假毒品被罚3000元拘役3个月;
4、广州宝马撞人案司机提起上诉;
5、警方回应高铁掌掴事件双方均受罚;
●经典案例:
职工在下班5小时后意外受伤,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法院怎么判?
最新资讯
检察机关一季度批捕诈骗犯罪10923人
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诈骗犯罪10923人,在所有罪名中位列第2位;提起公诉18146人,在所有罪名中位列第5位。
据介绍,当前诈骗犯罪在形式、组织、手段上呈现出新特点。首先,形式不断翻新,养老诈骗、医保诈骗、收藏品诈骗等新类型诈骗不断涌现。此外,组织化、规模化特征明显。检察机关起诉的诈骗案件中,五成以上为共同犯罪。同时,手段趋于智能化,隐蔽性强,实施诈骗场景开始更多向互联网转移,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被用于各个环节。(来源:新华社)
社会新闻
1、男子用ChatGPT编假新闻牟利
近日,甘肃平凉警方发现网络上一篇信息虚假的文章被21个百度账号在同一时间段发布,文章内容地点涉及全国多地。经查,深圳某自媒体公司法人代表洪某通过购买大量“百家号”,使用ChatGPT人工智能软件将搜集到的热点新闻修改编辑,随后上传赚取流量获利。目前,洪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来源:西部决策网)
2、女子为醉驾男友“顶包”双双被拘
近日,北京通州交警凌晨出警处理一起两车事故时,在现场只看到一方车辆的驾驶人。20分钟后,另一辆车上的一男一女回到现场,声称车辆由女子驾驶。后经抽血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女子未饮酒。民警感觉蹊跷,调查发现女子是为醉驾男友顶包。最终,男子被刑事拘留,女子被行政拘留。(来源:中国警方在线)
3、男子卖假毒品被罚3000元拘役3个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男子林某收到赖某消息,称要1克K粉,并承诺给50元好处费,林某找上家拿货后,看到毒品外表与之前相差无几,吸食后也无异常,便将毒品送到赖某处,被警方当场抓获。经检验,缴获K粉中未检出氯胺酮成分,净重0.49克。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主观有贩毒故意,客观上实施贩毒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因是假毒品,属于犯罪未遂。最终判处林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来源:西部决策)
4、广州宝马撞人案司机提起上诉
6日,广东广州天河“1.11”车祸受害者家属称,已接到法院通知,被告人温某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受害人家属称,判决书中载明,温某运接受审讯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表示撞人是临时起意,“开车到路口看到人群,就想释放心中的不满”。温某运的辩护人曾为其申请做精神鉴定,遭到驳回。今年1月11日,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撞人事故,致5死13伤。4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温某运被判处死刑。(来源:封面新闻)
5、警方回应高铁掌掴事件双方均受罚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络关注。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乘坐C6276次列车,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警方认定双方互相用手打人,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江油车站派出所人员回应,处罚有依据。5月7日,该女子再次发文称,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来源:新浪新闻)
经典案例
职工在下班5小时后意外受伤,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工小王于某日17时14分打卡下班,发现此时雨下得很大,于是到公司安排的日常休息宿舍避雨。22时10分左右小王离开宿舍回家,22时30分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小王所在公司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小王不服,向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予以撤销,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人社部门辩称,小王当天从17时14分打卡下班到22时30分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过去5个多小时,明显超出“下班”合理时间的界定,且其下班路线是从车间到公司宿舍,而从公司宿舍到受伤地是个人行为,不能认定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其一,当日17时14分打卡下班,至22时30分发生交通事故这段时间是否属于上下班“合理时间”?经查明,当日小王下班后,因天气原因到职工宿舍避雨,22时10分左右离开宿舍回家,符合常理,应属在下班合理时间内。
其二,从公司宿舍到受伤地是否属于下班途中“合理路线”?经查明,事故发生地位于公司与小王家之间,而且是必经路段,应属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且小王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故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提示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除判定双方责任外,还能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便证明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以利于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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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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