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闯红灯被轿车撞翻,一定是轿车承担责任吗?
2020-04-17 08: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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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常熟元和路尚湖东路路口,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无视交通信号灯,随意横穿马路,被刚起步的汽车撞倒的交通事故,所幸事发时汽车的行驶速度并不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只受轻微伤。
案件经过
2020年2月18日7时28分许,常熟度假区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发现,电动自行车被撞停在车头位置,汽车前部和电动自行车损坏严重,汽车驾驶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站在事故现场。
经调查,民警通过监控画面清晰看到,电动自行车沿元和路机动车道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尚湖东路路口时,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路口红灯亮起时丝毫没有减速和停止的意识,突然转弯横穿,导致电动自行车车头与刚起步的汽车发生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顺势翻滚两圈后爬起来,幸好汽车驾驶人车速不快并采取了有效的紧急制动措施,否则后果将更严重。
事故责任认定
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谁错谁担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条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由此可见一二。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但近年来少数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拿着“豁免牌”,自身遵守交通法律的意识却越来越淡薄,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闯红灯、低手玩手机不注意路况等现象屡屡出现,造成交通事故频发。

图片:视觉洛阳-为你舞步 授权
近期行人、非机动车违规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主责和全责的案例很多,下面给大家讲一个相关案例:2019年6月某日下午,一辆二轮电动车沿宁波北仑春晓沿海中线自东向西行驶至太河路口时闯红灯通过,由于行车视线受到待转区内停放车辆的影响,电动车与一辆北向南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熊某受伤,经诊断肋骨断了5根,还有大面积的软组织挫伤。办案人员通过查看路口监控,证实事故完全是由熊某闯红灯引起的,机动车方并无过错。根据案件情况办案民警依法作出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熊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四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并且还要赔偿小型客车的车损五千余元。
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
全国多地开始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和惩罚措施,比如温州出台《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文末提示
如今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法律与我们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在不断的更新。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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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文章!
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