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时如果遭遇人身财产损害怎么维权?洛阳律师为您解答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消费水平水涨船高,出境游的人数与规模日益扩大。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多年来对中国旅游发展的测算显示,旅游消费和出境旅游人数我国均居全球第一,对全球旅游业的影响不断增强,出境游市场的日趋繁荣也导致了涉外旅游纠纷数量的增多。
每一年,都有许许多多的国人出境旅游,如果在国外遇到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该怎么办呢?
出国游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 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何预防保护自身,洛阳律师教您几点请谨记!
1.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明确合同相对方
2.特别注意涉外旅游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及法律适用规定
3.注意合同中写明的风险提示内容,履行告知义务
4.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解决纠纷
5.购买保险,牢记电话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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