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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付款必须关注公众号,强制要求开启通讯录权限,擅自将快递存入快递柜……这些商家或平台的行为,都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餐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x元”、“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店/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都是霸王条款!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讲一讲消费、购物遇到纠纷怎么办?
● 这些都是消费侵权行为及“霸王条款”
许多商家或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的行为都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仅提供扫码点餐、付款服务,使用服务必须先关注公众号,强制要求共享位置信息或开启通讯录权限,给客户留评价或标签。网购会遇到很多“花式套路”,如不同手机搜同一商品价格不同,“花式”刷虚假“好评”;遇质量问题想退换货,商家仅补偿几元或十几元拒绝退换货;虚构原价,先涨价再打折,虚假“年度最低价”;不标明赠送商品的品牌、数量等。收发快递时,会遇到快递员擅自将快递存入快递柜、驿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上门,强制收件人先签收再验货,贩卖快递面单等。
我们先了解日常中大家常遇到的问题,在自己遇到这些问题时,便可以及时处理。如购买贵重商品收快递时应当着快递员的面验货后再签收,避免买A商品收到B商品或收到空包的情况;如购买“特价商品”的质量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退换。“本店/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侵权纠纷,可以投诉举报,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团队。
● 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消费者维权提示
购物、消费发生纠纷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维权提示
一、网络购物遇到纠纷,截图很重要!
当前很多人会选择网购,网购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提示大家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物流编号及信息截图,贵重商品应和快递员当面开箱验收或拍摄保留开箱视频及照片,还需要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等,如出现购物纠纷,可以凭以上相关证据有效维权。
二、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三、投诉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
质量技术监督投诉:12365;
价格监管举报:12358;
国家旅游服务:12301;
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12305;
文化市场举报:12318;
食品药品安全:12331;
工信部申诉:12300;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12321;
律师团队免费咨询电话:152 2551 8718 / 0379-6333 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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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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