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造谣传谣最高可判7年!
2022-06-16 0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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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5日上午,鹤壁警方发布通告辟谣的一个新闻备受大家关注。该通报称:网传“警方非法殴打我父亲致他死亡”系不实信息。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许某怀“血液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其所患冠心病为根本性死因,急性乙醇中毒考虑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警方已于6月3日将上述鉴定结论告知许某怀家属。

说到谣言,我们并不陌生,现如今很多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大部分都来源于网络。而通过网络(如论坛、微博、微信、社交网站、聊天网站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均为谣言,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新奇新闻、日常生活等内容。散布谣言者往往捕风捉影、胡编乱造,为了满足自己泄愤、映射、猎奇、诱导消费等心理。谣言的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很多人会盲目从众的转发,因此对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事实上恶意散播谣言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看看案例为您讲一讲。
● 案情简介
2018年赵某和尤某通过网络下载图片,添加文字说明,编造当地幼儿园、福利院幼女被性侵的虚假事实进行散播,其中一篇内容为“某地留守儿童性侵竟然还发展成了生意”的文章在微博和微信群被网民大量转发,相关话题在微博引发9.07亿人阅读,37.2万次讨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9年两人被警方逮捕归案。
● 案件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
赵某编造幼儿园、福利院幼女被性侵的虚假情况,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尤某明知前述情况系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赵某、尤某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对涉事地区治安状况及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强烈不满,造成涉事当地群众极大恐慌和社会资源极大浪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法律知识
散播谣言需要承担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他人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未经官方核实的信息,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求证核实,不要以讹传讹,不要随意发布不负责任的信息或言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这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职责。面对各种信息要辨明是非,理性分析,不发表带有攻击性或煽动他人情绪的言论,保持谨慎的态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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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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